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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焊接接头: a)材料为低碳钢或低合金钢; b)全焊透结构型式的对接接头; c)工件公称厚度t:12mm≤t≤400mm(不包括焊缝余高,焊缝两侧母材公称厚度不同时,取薄侧公称厚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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