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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制液氮生物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贮存液氮,有效容积为1 L~175 L,口径为30 mm~216 mm的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的容器。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容器:
——带压贮存液氮;
——贮存液氧及其他低温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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