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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光学原理对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进行鉴定和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的校准,不适用于微生物质谱和核酸序列鉴定系统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斑点酶联免疫分析仪的校准,其他板型(48孔板或24孔板等)的斑点酶联免疫分析仪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以反射光度法和差示电位法为定量原理的干式生化分析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镉、铅、铜元素的便携式溶出伏安法重金属检测仪的校准。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支距尺(以下简称为“支距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轮对轮位差、盘位差测量器(以下简称测量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L型皮托管和S型皮托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0.1 mW~200 W功率范围且0.3 μm~11 μm波长范围内激光功率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其他范围的激光功率计校准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校验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校验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