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羧基丁苯胶乳(XSBRL)的产品牌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苯乙烯、丁二烯、不饱和羧酸为主要单体,采用乳液聚合法制得的造纸用和地毯用羧基丁苯胶乳。
本文件规定了基准宽度制下普通和窄V带及带轮的主要尺寸、传动设计和传动装置的安装与使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一般工业用V带传动。
本文件规定了电压等级为110 kV及以下的就地化继电保护装置检测通用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测试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 kV及以下的就地化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式试验。就地化继电保护装置的工厂联调及现场调试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执行和维护世界现存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的基本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现存国家和地区名称的代码化形式的相关应用。
本文件界定了GB/T 34590应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缩略语。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注: 其他专用的安全标准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反之亦然。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文件发布日期前正在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文件。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本文件基于这些变更对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进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与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进行集成时,需要按照本文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本文件针对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将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特定的开发框架中。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热塑性塑料用色母料的分类和命名系统。本文件适用于由着色剂、载体树脂等组成的用于热塑性塑料的色母料。
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GB/T 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人)可能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Ⅰ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 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量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
本文件规定了单体浇铸聚酰胺电梯滑轮(以下简称滑轮)的材料、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己内酰胺为原料经铸造成型后加工制成的电梯用滑轮。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铁合金中稀土总量的测定方法,包括3个方法:草酸盐重量法(方法1)、EDTA滴定法(方法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方法3)。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铁合金中稀土总量的测定,方法1和方法2适用于稀土铁合金中稀土总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10.00%~90.00%;方法3适用于镧铁合金、铈铁合金、镧铈铁合金中主稀土元素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1.00%~20.00%。测定范围重叠部分以方法1作为仲裁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适用规范交付优质笔译服务所需的核心过程、资源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规模的笔译服务提供方提供的笔译服务。
本文件适用范围不包括机器翻译结果及其译后编辑。
本文件不适用于口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