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液晶电视机及显示设备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与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文献文件和保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液晶电视机及显示设备的拆解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设备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与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设备的拆解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清洗废液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现场预处理技术要求、深度处理技术要求及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清洗工业设备和产品时清洗现场产生废液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磷化废水中磷回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金属磷化废水的产生、金属磷化废水的特性、金属磷化废水中磷的回收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处理—沉淀法回收金属磷化废水中的磷。
本标准规定了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方法以及成果的合理性分析与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已划定水功能区的地表水域有机污染物的纳污能力计算。尚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以县或乡(镇)为监测单元的生态环境指标的登记,以行政村为主的监测点位生态环境指标、监测样品、监测情况的登记、统计,评价与网上检索。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登记、统计、评价和检索。
附录A是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登记、统计、评价系统结构图解。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再生水用于灌溉农田的水质要求、规划要求、具体使用、控制原则、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再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