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工业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化设计实施的过程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工业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化设计的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要求、一般要求、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产生者的要求、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贮存要求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者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日常管理等;也可供专业废弃化学品处理机构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规范收集时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放射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以及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生化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生态服务评估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生态服务的实物量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管理、技术研究、开发、经营、标准制定等工作,非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相关工作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关于回收处理信息的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其他相关产品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生命末期处理过程的原则;
——由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材料分离前需要进行拆卸的零/部件的准则等信息(位置和材料组成);
——由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有关生命末期过程和生命末期处理效果的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海湾围填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湾围填海规划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海湾外的围填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化学品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化学品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计指标体系设定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统计和管理活动,其中废弃产品不包含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