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675:1994的该章适用,并作以下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第一、二段: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直接作用式房间电加热器的辐射效果有关的性能特征,并描述了以供用户参考测量辐射效率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直接作用式房间电加热器的辐射效率测量。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以下简称“电热管”)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不适用于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微波炉、烤箱等用管状加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以下简称电热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微波炉、烤箱等用管状加热器。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水暖毯、水暖褥垫及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水暖毯、水暖褥垫及类似器具,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本文件也适用于随器具一起提供的主机。
本文件涉及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共同危险。然而,本文件一般不考虑以下情况。
——如下人群(包括儿童):
● 由于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
● 由于缺少经验和知识,
导致其在无人照看或指导时不能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移动的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可能对器具规定附加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有对连接到水源的设备安装的规定。
注102:本文件不适用于:
——电热毯(GB/T 4706.8);
——水床加热器(GB/T 4706.58)。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以下简称“电暖系统”)应用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三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以及类似建筑内使用的电暖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和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内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电暖系统。
本文件界定了熨烫器具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质量指标、指标等级,描述了试验方法和分级标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熨烫器具质量分等分级的评定。
注: 属于本文件范围的器具示例为:
——电熨斗;
——蒸汽挂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