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与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检出限、允许差。
本标准适用于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乙二醇与二甘醇的检出限均为2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甲醛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添加有甲醛的含量测定,不适用于含有其他甲醛释放剂的牙膏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4氨甲基环己甲酸(凝血酸)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4氨甲基环己甲酸(凝血酸)的测定。本标准方法检出限:0.3 μg/g;定量下限:1.0 μg/g。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如表1所示)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上述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3 μg/g, 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10 μg/g;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 0.3 μg/g ;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 1 μg/g 。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丁磺氨钾和糖精钠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丁磺氨钾和糖精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织物调理剂消除织物静电性能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织物调理剂、抗静电剂消除织物静电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术语和定义,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本标准规定了甘油(丙三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上用动植物油脂经皂化、水解或酯交换反应产生的含甘油甜水生产的精制甘油。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洗衣粉的生产能耗分级、能耗计算、能耗评定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合成洗衣粉的生产制造,不适用于宾馆、饭店以及工业用途的粉状洗涤剂。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生产的表面活性剂,如乙氧基化烷基硫酸盐、聚乙二醇等产品中残留的微量1,4-二氧六环(1,4-二噁烷)的测定。含此类表面活性剂的个人护理用品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确定的方法,测定所含的1,4-二氧六环(1,4-二噁烷)。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含不低于5 mg/kg 1,4-二噁烷(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2.5 mg/kg 1,4-二噁烷(采用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样品,当1,4-二噁烷含量超过100 mg/kg时,需要增加标准溶液的浓度或将样品稀释或减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