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咸鱼加工企业基本要求、加工操作技术要点及文件和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湿腌法、干腌法加工咸鱼的生产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冻鱼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带头的、去头的,全部去内脏或未去内脏的、适合人类食用的冻鱼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或野生牡蛎(Ostrea spp.)为原料,经取肉、漂洗、加盐蒸煮(或未经蒸煮)、干燥、分选等工序制成的干牡蛎。
本标准规定了藕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莲藕为原料,或以纯藕粉为原料,配以其他食用辅料加工制成的藕淀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鱿鱼丝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鱿鱼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水煮、调味、干燥、熟制、拉丝等工序制成的脱皮、烤制、熏制、风味等即食鱿鱼丝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干紫菜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非即食干紫菜和速食干紫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冻裹面包屑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将鲜鱼、冻鱼、冻鱼片、或由碎鱼肉组成的冻鱼条和鱼块裹面包屑或挂浆的冻结产品或预炸品。
本标准规定了抚远鲟鱼子、鳇鱼子、大麻(马)哈鱼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抚远鲟鱼子、鳇鱼子、大麻(马)哈鱼子。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鳗鱼养殖安全管理、加工过程安全卫生质量控制、运输、检验与监控、检测质量、产品追溯、产品召回及记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供加工出口用鳗鱼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及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总则、原辅料、加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包装、贮存、运输、产品的追溯和召回,以及主要出口水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等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出口水产品(鳗鱼及其制品除外)的质量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