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激素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猪肝、鸡蛋、牛奶、牛肉、鸡肉和虾等动物源食品中50种激素(见附录A)残留的确证和定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牛肉、猪肉、牛肝、牛奶和鸡蛋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的定性确证和定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谷物中维生素B1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及重复性。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中维生素B1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0.05 μg。
本标准规定了用荧光分光光度法测定谷物中维生素B2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及重复性。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中维生素B2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0.06 μg。
本标准规定了在常温下凝固的动物油脂熔点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常温下凝固的动物油脂的熔点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16种,参见附录A)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1.5 mg/kg,不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0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面粉、糖果包衣、凉果、果冻、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非碳酸饮料混浊剂、固体饮料和口香糖等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检测。 本标准检出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为1 mg/kg,二安替比林甲烷比色法为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15 g/100 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本标准定量检出限为0.5 mg/kg(固体和半固体样品),0.5 mg/L(液体样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硼酸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肉制品(如肉丸、鱼丸)、豆类、面食类、腐竹、棕子、糕点、酱油等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第一法乙基己二醇-三氯甲烷萃取姜黄比色法为2.50 mg/kg;第二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为1.00 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为0.2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