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有类似电力系统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交付使用以后,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医用气体从业人员在设备运行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的运行管理,有类似医用气体系统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取用水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有类似二次供水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或热力站)及与其相连的热力管网的运行管理,有类似供热系统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干扰物质对检测系统影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体外诊断医学设备厂商与临床实验室对临床实验室定量方法进行干扰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在临床医学应用中,测定γ-谷氨酰基转移酶(γ-GT)催化活性浓度的参考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参考实验室和临床实验室作为γ-谷氨酰基转移酶活性浓度测定的溯源标准,也适用于与酶活性浓度检验有关的仪器和试剂生产企业、有关评价单位及质量管理部门。
本标准规定了受委托临床实验室选择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委托实验室或临床检验申请者对受委托临床实验室进行选择和服务评价的活动,受委托临床实验室也可参照进行内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参考实验室网络对参考物质中酶活性浓度进行赋值和评定其不确定度时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参考实验室网络对参考物质中酶活性浓度进行赋值和评定其不确定度。鼓励临床实验室采用按照此标准赋值的酶活性浓度参考物质,核查本实验室常规检验项目的溯源性和正确度。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个参考实验室对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实验室对商品定量试剂盒分析性能进行验证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对商品定量试剂盒分析性能的验证。对于某些商品定量试剂盒可能不完全适用,可在本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商品定量试剂盒的分析性能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如果临床实验室对商品定量试剂盒的操作步骤、用量、计算等进行了重大修改,只进行验证是不够的,此时应使用比较全面和复杂的确认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经典的宏量肉汤稀释方法(Broth Macrodilution method)检测抗酵母样真菌的最小抑菌浓度(Minimal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MIC)的参考方法,并推荐了与本参考方法的结果具有良好一致性的微量肉汤稀释方法(Broth Microdilution method)。
本标准适用于酵母及酵母样真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的药物敏感性试验,包括念珠菌属Candida spp.(含光滑念珠菌C.glabrata)和新生隐球菌Cryptococcus neoformens。不适用双相真菌,如皮炎芽生菌Blastomyces dermatitidis 荚膜组织胞浆菌 Histoplasma capsulatum 荚膜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