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下列单独或组合安装在艇上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a) 所用标称电压为50 V或以下的超低压直流电气系统;b) 所用标称电压不超过250 V的单相交流电气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以下内容:--符合ISO 16315规定的直流电压不超过1 500 V、单相交流电压不超过1 000 V和三相交流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电力推进系统;--作为舷外发动机组件的一部分,且不超过舷外发动机制造商提供的整流罩的所有导线;--符合IEC 60092507规定的所用标称电压不超过500 V的三相交流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带或不带推进发动机的小艇和总功率不超过37 kW带舷外机小艇的缆索滑轮传动操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文件规定了缆索滑轮传动操舵系统所有组件的设计和试验要求,包含从操舵机构到舵轴或舷外机的机械接口。适用于支架安装或舱壁安装的缆索滑轮传动操舵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小艇应急操舵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小艇上机装和艇装远程液压操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试验要求。这些系统用于每台超过15 kW的单发动机和多发动机的舷外机,以及单发动机和多发动机的舷内机、舷内外机和喷水推进装置。本文件适用于小艇上机装和艇装远程液压操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试验。本文件不包括操纵艇的应急手段。
本文件规定了长久固定式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航行灯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24 m以下的小艇。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推进和/或混合动力(具有可再充电电池和燃料电源)推进的交流(AC)和直流(DC)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使用的电力推进系统:
——小于1 500 V 的直流;
——不大于1 000 V的单相交流电;
——不大于1 000 V的三相交流电。
本文件适用于艇长不大于24 m的小艇(符合ISO 8666标准要求的LH)上安装的电力推进系统。
本文件附录A中列出了包含在艇主手册中的附加信息,附录B列出了给安装人员的附加信息。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提到的航行灯的安装、布置和能见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ISO 8666规定的艇长小于24 m的小艇。
附录A列出了艇主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注: 其他国家规定可在特定水域的艇上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稳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测量和评定方法,以确定每种排气污染物的加权值。各种发动机负荷和转速的组合反映了发动机的不同用途。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的船用往复式内燃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游艇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绳的性能、规格、标记以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绳:a)〓规格1:大于50 kg1);b)〓规格2:大于20 kg,但不大于50 kg1);c)〓规格3:不大于20 kg1)。上述即为所有在航行娱乐艇露天的驾驶舱或工作甲板上的人员应该佩戴的甲板安全索具或安全绳的规格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挂架索具、帆船索具、摩托艇座位安全带以及为防止人员从高处跌落的索具等。1)允许存在多个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小艇用一氧化碳(CO)探测和报警系统的设计、结构和安装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提供了与艇体及小艇航行相关的一氧化碳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小艇用一氧化碳(CO)探测和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