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转向信号灯。
本标准中,上述转向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L5、L7、M、N机动车和O类挂车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
本标准中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简称后雾灯。
L7指四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包括材料要求和粘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货车和挂车,不适用于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角灯(简称为角灯)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角灯。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2)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 长度超过8.0 m的O1、O2和O3类车辆;
4) 以及O4类车辆;
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M、N、O类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LED光源/模块或含有LED光源/模块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光色、温度循环等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LED前照灯、或主要由LED光源或LED模块形成远光或近光的LED前照灯。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一般要求、光源要求、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