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要求、特殊规定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等。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类机动车使用的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
本标准规定了H点和R点的确定程序。
第4章规定了用于确定座椅实际H点和躯干角的HPM,以及测定座椅实际H点和躯干角时HPM的安放程序,适用于下列特征的机动车辆:
a) 驾驶员的踵点至乘坐基准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550 mm;
b) 躯干后倾角大于5°或由大腿杆表示的大腿中心线与水平线夹角大于5°。
第5章规定了使用HPM-Ⅱ检查(验证)车辆关键基准点和尺寸的程序及技术要求。HPM-Ⅱ规定了一种乘员乘坐空间和/或座椅的可靠的布置与测量的方法。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2、L4、L5类)。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L3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昼间行驶灯。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有关配光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
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