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独立于项目的关于所涉及组织的要求(整体安全管理);及--项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内关于管理活动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以及生产发布后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概念阶段的要求:--相关项定义;--安全生命周期启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及--功能安全概念。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启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技术安全要求的定义;--技术安全概念;--系统设计;--相关项集成和测试;--安全确认;--功能安全评估;及--生产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义;
——硬件设计;
——硬件架构度量;及
——因随机硬件失效导致违背安全目标的评估硬件集成及测试。
本部分对于硬件要素的要求适用于非可编程要素和可编程要素如ASIC、FPGA和PLD。并且GB/T 34590.6—2017、GB/T 34590.8—2017的第11章和12章中的要求对于可编程电子要素是适用的。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启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软件安全要求的定义;--软件架构设计;--软件单元设计及实现;--软件单元测试;--软件集成和测试;及--软件安全要求的验证。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生产、运行、服务和报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支持过程的要求,包括:--分布式开发中的接口;--安全要求的整体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验证;--文档化;--使用软件工具的置信度;--软件组件的鉴定;--硬件组件的鉴定;及--在用证明。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为导向和以安全为导向的分析的要求,包括:--关于ASIL剪裁的要求分解;--要素共存的准则;--相关失效分析;及--安全分析。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电器线束的基本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所用的电器线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