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的设计、生产、试验和使用。
GB/T 35789的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汽车上基于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上基于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设计、生产、试验和使用。
GB/T 35790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标识在汽车上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安装条件、安装步骤和粘贴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标识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安装和验收。
GB/T 3465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对供电设备的检验规则、测试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合格评判。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18487.1-2015规定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等。
GB/T 3465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对车辆的检验规则、测试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合格评判。本部分适用于采用GB/T 20234.2-2015和/或GB/T 20234.3-2015传导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简称“车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本标准所有部分所应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缩略语。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提供了GB/T 34590的概览也给出了额外的解释目的是增强对本标准其他部分的理解。本部分只具有资料性特性描述了GB/T 34590的一般概念以便于理解。该解释将一般概念扩展到特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如果本部分与本标准的其他部分存在不一致时以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定义的要求、建议和信息为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独立于项目的关于所涉及组织的要求(整体安全管理);及--项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内关于管理活动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以及生产发布后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概念阶段的要求:--相关项定义;--安全生命周期启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及--功能安全概念。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启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技术安全要求的定义;--技术安全概念;--系统设计;--相关项集成和测试;--安全确认;--功能安全评估;及--生产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