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试验导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不作为公共用途使用、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供电设备(如防爆型、液冷型、海拔2 000 m以上高原使用的供电设备等)也适用于本标准,并需要结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涉及到供电设备在符合正确使用规程,但可能发生操作失误的情况下,由于电击危险、能量危险、机械危险、高温危险、着火蔓延危险、声压危险、失控危险等造成的设备严重损坏和重大人身危害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安装和应用相关的安全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 000 V (AC)或1 500 V(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等自动充电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素要求,确立了试验通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注: 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文件结合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模式2、模式3和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安全无关的供电设备功能和性能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使用相关的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要求;
——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