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07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产生的传导干扰电流的限值要求和验证机车车辆满足这些限值要求的测量方法。本部分的限值要求仅适用于与本部分给出的轨道电路配套使用的机车车辆,本部分规定的评估方法可用于评估机车车辆与其他类型轨道电路的兼容性。本部分对机车车辆的干扰电流限值的推导给出指导说明,并规定了干扰电流限值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注: 本部分不包括与机车车辆干扰电流限值有关的轨道电路基本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碳滑板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碳滑板的性能和结构(不包括安装螺栓)的检验。
GB/T 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O)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
GB/T 32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UGTMS)的基本概念、系统定义、基本原理和主要的功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
GB/T 32350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应用中的绝缘配合,适用于海拔1 400 m及以下(标称电压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以上的高压电工电子设备)或海拔2 000 m及以下(低压电工电子设备)的信号设备、机车车辆设备及相关地面设备。
GB/T 32350的本部分规定了供电相关设备的瞬时过电压防护的仿真和/或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地面装置(与变电站变压器次边相连)和与在GB/T 1402-2010中定义的牵引系统接触网相连的机车车辆设备;--与列车供电网连接的机车车辆设备。本部分不涉及暂时过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在台架上进行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包括轨道交通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城轨车辆和工程车辆等。
GB/T 21562的本部分为GB/T 21562—2008规定的从邀标/招标到运营验证等系统整个生命周期活动中机车车辆的RAM要求的应用提供指导。
本标准描述了机车车辆在特定线路运行所需相互认可的程序,描述了干扰电流、列车检测系统电磁敏感度、牵引供电特性的测量方法以及程序。认可程序的结果成为“兼容性案例”的具有规范格式、满足兼容性条件的证明文件。
认可程序也适用于影响兼容性的机车车辆、牵引供电或列车检测系统的改进。
兼容性案例的范围限于证明机车车辆与列车检测系统特性(即限值)的兼容性。本标准中列车检测系统仅涉及轨道电路或车轮检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