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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列车进、出站时的声学要求和测量报告的内容,描述了噪声测量方法和混响时间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 km/h、采用钢轮钢轨支撑、以电能为动力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站站台声学环境的设计、测量和评价,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站台声学环境的测量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售检票系统”)总则、系统架构,规定了乘车凭证、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线网中心系统、网络安全、检验与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生产和运行管理,与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市域(郊)铁路等系统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结构、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的生产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