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零部件再制造的一般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零部件再制造。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remanufacture of earth-moving machinery components.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remanufacture of earth-moving machinery components.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使用的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超过100 g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 g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零部件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将ISO 6165定义的土方机械的防盗系统分为7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提出了相应的性能准则。本标准对关键文件的管理和防盗系统备件的防盗给出了建议。本标准不适用于定位机器的跟踪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再制造零部件装配的术语和定义、规范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再制造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的装配。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terms,definitions,requirements,etc,for the assembly of remanufactured components of earth-moving machinery.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assembly of remanufactured components of earthmoving machiner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mponents”).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再制造零部件的出厂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再制造零部件的出厂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输送管的连接型式,端部法兰、管卡及密封圈的尺寸,及输送管A、B、C型连接型式的安全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内径为50 mm~180 mm的混凝土输送管及相关附属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机械在搅拌、输送、浇注、密实混凝土和清洗残留混凝土等过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泵送用布料杆(以下简称“布料杆”)的计算原则和稳定性。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移动式布料杆的设计。安装在船体上、流动式底盘上的混凝土布料装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