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odels,requirements,test methods,inspection rules,marking,warning and connection manual,packaging,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pressure regulato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ors”).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报警器和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监测模块。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瓶装燃气供应服务、车用燃气供应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服务和相关管理部门及机构对供气服务质量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下同)输配系统用的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 MPa、工作温度范围(调压器组件及附加装置能正常工作的介质和本体温度范围)不超出-20 ℃~60 ℃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 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管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输配系统用的调压器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稳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
凡本标准未注明的压力值均指表压值,单位为MPa。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 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 ℃~60 ℃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以下简称“软管及管件”)的产品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0~DN50,公称压力PN不大于0.2 MPa的软管及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