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的术语和定义、室内空气污染评价方法和人造板及其制品室内承载量计算。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室内承载量计算。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木制品表面涂覆用水性紫外光(UV)固化涂料产品的分类、要求、样板制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紫外光固化树脂、光引发剂、水和其他成分组成的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主要用于室内用木质家具、地板、门、墙板等木制品的工厂涂饰。
本文件规定了框架式实木复合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材料、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框架式实木复合地板。
本文件规定了地采暖用木质地板甲醛释放承载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室内承载量计算方法、检验方法、取样方法和检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地采暖用木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承载量的计算与检测。
本文件规定了数码喷印装饰木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木材、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料等基材表面采用紫外光固化(UV)树脂油墨直接数码喷墨打印立体木纹或图案进行装饰的产品。其他基材的数码喷印装饰制品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负离子功能人造板及其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负离子发生材料要求、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负离子功能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半挂式枝丫切碎机(以下简称“切碎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与系列型谱、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林区采伐、管养以及市政、园林绿化等场地内使用,以往复活塞式内燃机为动力并在位置固定时工作,通过具有水平或近似水平底板的进料槽装载包含主干的木、竹枝丫后自动进料,并且在距离碎化装置或独立进料装置的相应安全距离下的进料口尺寸大于400 mm×400 mm的带有半挂式底盘的枝丫切碎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切碎机转场运输时国家道路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功能或结构特征的切碎机:
a) 进料槽装配有延伸工作台或内置输送链超出进料槽底板外缘;
b) 带有皮带式送料装置;
c) 带有机械装料装置;
d) 带有机械排料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施肥机(以下简称“挖坑施肥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山地、丘陵地区对果树进行挖坑施肥的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施肥机。
本文件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松土机(以下简称“松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75 V,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包或电池组供电的由单人手持操作的对庭院花草等类似植物生长的土壤进行翻松作业的松土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使用者自行安装的通用电池包(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松土机。
本文件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操作者通过操纵杆或方向盘操控行驶方向的坐骑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坐骑式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本文件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组或电池包供电的坐骑式滚刀草坪机和坐骑式旋刀草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