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的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平台的接入架构、接入关系、接入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平台间、平台与相关系统间的接入。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分类、分类下的数据项集合,以及具体数据项的属性。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及数据交换共享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框架以及基本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及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基础数据元编制规则、建筑及居住区的基础信息数据元、通信系统数据元、信息系统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所涉及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和集成等工作。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概述、系统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参与或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机构从事开放共享工程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营等活动,为政府机构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策略的实施提供支持。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网络设施、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和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部门实施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程,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营提供参考,规范引导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对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进行评价。
本标准提供了大数据分类过程及其分类视角、分类维度和分类方法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大数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