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描述了电磁兼容性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
注:本文件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例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不同类型天线测量场地的检测要求,描述了天线测量场地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频段为400 MHz~6 000 MHz的天线测量场地的检测。其他频段的天线测量场地的检测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给出了确定天线系数(AF)时的天线校准程序和相关信息,适用于辐射骚扰测量天线。依据IEC Guide 107,CISPR 1616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AF受周围环境和其相对于发射源所在空间位置的影响。本文件所关注的天线校准旨在提供天线视轴方向上的自由空间AF,适用于9 kHz~18 GHz频率范围,包括的天线类型有:单极天线、环天线、偶极子天线、双锥天线、对数周期偶极子阵列(LPDA)天线、复合天线和喇叭天线。本文件还可作为每一种校准方法、校准布置和校准用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指南。
本文件描述了辐射骚扰1 m测量距离的天线系数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双锥天线、谐振偶极子天线、对数周期偶极子阵列(LPDA)天线、双脊波导喇叭天线、标准增益喇叭天线等的测量。
本文件规定了支持北斗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描述了其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固定位置使用的、便携和车载使用的支持北斗的移动终端的EMC检验检测。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在9 kHz~400 GHz的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适用于以下定义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无论其供电方式是交流还是直流(包括电池)。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备:
——家用电器或类似用途设备;
注1: 设备应用的示例如下:
——用于家庭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包括住宅及其相关建筑、花园等;
——用于商店、办公室、商业和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
——用于农场里;
——由顾客用于酒店和其他居住类型环境下;
——用于居住或商业环境中的感应烹饪或空气调节。
——电动工具;
注2: 电动工具的示例包括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驱动的手持式工具、可移式工具、草坪和花园机械。
——类似器具。
注3: 示例如下:
——使用半导体器件的外部电源控制器;
——电动医疗设备;
——电玩具;
——个人护理和美容护理电器;
——自动售货机;
——游艺机;
——电影放映机或幻灯片投影仪;
——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
——电栅栏激励器。
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机和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然而,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
包含无线电发射/接收功能的产品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范围内应用IPT技术的设备也在此范围内。
本文件描述了700 MHz~110 GHz频率范围内微波暗室场地确认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微波暗室场地静区性能确认。
本文件提供了各种电气量的定义以及它们在非正弦条件下的关系,以便针对功率因数中的两个分量提供明确的信息:由基波电压和电流之间的相位差而产生的基波功率因数、与电压和/或电流畸变有关的非基波功率因数。本文件仅适用于单相系统。本文件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一般情况,电压和电流都是畸变的(第5章);--电压为正弦,电流仅有由谐波分量引起的畸变的情况(第6章);--电压和电流都是正弦的特殊情况(附录A)。附录B提供了关于基波功率因数的信息,用于描述设备作为负载或发电机的行为。
本文件作为通用的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仅适用于未发布相关专用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
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在居住场所(见3.1.14)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适用于在其他场所使用的未包含在IEC 61000-6-4或IEC 61000-6-8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制定本文件的目的是使所有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被本文件或 IEC 61000-6-8覆盖。如有分歧,则适用本文件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高达400 GHz的传导和辐射发射测试要求,其目的是给以上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的接收设备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件中规定的试验并未包括全部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文件所列环境内运行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
本文件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谐波。
注1:本文件无安全要求。
注2:在特殊情况下,本文件规定的限值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敏感的接收设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采取附加的改善措施。
注3: 本文件不包括设备故障情况下产生的骚扰。
注4:本文件的要求比IEC 61000-6-4和IEC 61000-6-8的要求更严格或与之相当,设备如果符合本文件的要求也符合IEC 61000-6-4和IEC 61000-6-8的要求。
本文件作为通用EMC发射标准,仅适用于未发布相关专用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见3.1.3)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文件适用于满足以下使用限制的设备:--定义为专业设备(见3.1.13);--经过专业的安装和维护(见3.1.14和第6章);--预期不在居住场所使用(见3.1.16)。对于不满足这些限制,但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则IEC 6100063适用。制定本文件目的是使所有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被IEC 6100063或本文件覆盖。如有分歧,则适用IEC 6100063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的发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高达400 GHz传导和辐射发射测试要求,其目的是给以上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的接收设备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件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全部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文件所列环境内运行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本文件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