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以下简称电池系统)的安全性能要求,以保证电池系统在正常使用以及合理的、可合理预见到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无危害(未划分类别)的室内或室外区域使用的电池系统。本标准规定的危害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可能对电池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规定的危害情况不包括对电池系统本体的危害。
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供氢系统(以下简称“燃料电池供氢系统”或“供氢系统”)的系统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提供氢气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单电池和电池堆(以下简称单电池/堆)组合单元的测试系统、仪器与测试方法,用于测试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单电池/堆的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小型钮扣电池。小型钮扣电池可被用于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材料测试,不能提供燃料利用率测量的实现方法。本标准用于单电池/堆制造商与系统开发商之间商业交易中的数据交换,或用于采集单电池/堆的数据以评估基于此单电池/堆的系统的性能。本标准的使用者可从中选择一些适合他们目的的项目来执行测试。
GB/T 33983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系统在正常操作、发生可预见性错误操作和运输等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型式试验、例行试验,以及标识、标签和包装。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功率不大于1 000 W的以甲醇或甲醇水溶液为燃料的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系统,对于上述系统,当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240 W时属微型燃料电池系统范畴;当额定功率大于240 W、小于或等于1 000 W时属移动式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系统范畴,具体分类详见表1。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的要求、试验设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以下简称模块)。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零度以下)条件,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通用安全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平台、低温试验前的例行试验及低温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低温(零度以下)条件的存储、启动、工作性能的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GB/T 33983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系统在发电性能方面和环境适应性方面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把不同功率量级的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系统区分为Ⅰ级和Ⅱ级,详见表1,并对它们所需的试验项目进行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