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Ex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补充文件规定的设备,作为这些设备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的通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本文件及其他补充标准规定了在超出标准温度范围外运行的Ex设备的附加试验要求,对在超出标准压力范围和标准氧含量下运行的Ex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这样的附加试验对于依靠熄灭火焰(例如隔爆外壳“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质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别相关。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
当设备需要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防腐蚀时,需要采用其他的保护方法。采用的保护方法不应对外壳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设备。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附加预防措施。例如,大多数可燃性材料和通常视为不可燃的多数材料在富氧条件下可能会剧烈的燃烧。在极端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的设备可能也需要其他预防措施。这些预防措施不属于本部分的内容。
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人式,这些设备无论是永久安装还是临时安装。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压等级的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以及对不同防爆型式装置的附加要求。本文件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与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该危险场所的危险可能是由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纤维、飞絮引起的。本文件不包括:--电气装置其他基本安装和检查要求;--电气设备的验证;--防爆设备的修理和修复(见GB/T 3836.13)。本文件是对GB/T 16895.23要求的补充。存在粉尘、纤维、飞絮的情况下,现场清理的洁净程度可能对检查和维护的要求产生影响。本文件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而燃烧的炸药粉尘;--自燃物质。
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和初始检查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体式等电气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可参考本文件);
注1:具体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
——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
——医疗室。
注2:附录A中给出了关于粉尘或飞絮与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产生的危险的附加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爆炸性(可燃烧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可能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