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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矿灯,包括煤矿在用的矿灯和为其他设备供电的矿灯。
本文件规定了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的分类与命名、特性、正常工作条件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在额定频率50 Hz,电压1 140 V 及以下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或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有关过载保护的条款(见7.3.10 和8.2.12)不适用于装入电动机内部的埋入式过热保护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分类、特性、技术要求、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交流50 Hz,电压至1 140 V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起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环境用矿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瓦斯环境(Ⅰ类)用矿灯,包括与其他设备连接和为其他设备供电的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