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充以保护性气体的方法,使内置有可能成为点燃源的电气设备、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房间或建筑物中的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以防止这种气体或蒸气侵入房间内部的措施。 本部分规定了房间或建筑物及其相关部分,如保护气体的进出口管道、产生和维持过压所需的一些辅助控制装置等的结构、装备和操作规则。 本部分也规定了用来证明设施符合本部分所需的试验方法,及房间或建筑物上设置的标志。 本部分只适用于内部不能释放(实际地或可能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房间或建筑物。
GB 20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2G级和3G级往复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为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和危险。〖JP〗 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1)。 本部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爆炸性环境内使用的内燃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加工、制造或存放炸药的场所内使用的内燃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
GB 20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2D级和3D级往复压燃式内燃机(以下简称为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往复式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和危害。 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1)。
本部分规定了浇封型"m"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在结构和试验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 kV,相对公差10%的浇封型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部件及浇封Ex元件(下文也称"m"设备)。 该部分是对GB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
GB 3836的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直接与仅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它既不包括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也不包括电气设备的试验和认证。 本部分不包括Ⅰ类设备(用于含甲烷的矿井)。 本部分是对GB 16895.23-2005要求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