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I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1.1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Ⅰ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注: 在煤矿授权的法定机构批准之前,没有满足附加要求不允许使用Ⅰ类探测器。见第1部分的1.1。
本标准规定了浴室电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在浴室使用的非储热式室内加热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既能在房间使用、又能在浴室里使用的便携式室内加热器,比如电热油汀。
对于自然对流式浴室电加热器、以薄层柔性加热元件为热源的浴室电加热器、以低温大面积辐射加热元件为热源的浴室电加热器,其相关要求及试验方法正在考虑中。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常温1)常压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测定方法,以便选择适当的隔爆外壳的防爆类别。
该方法不考虑可能干扰安全间隙的影响2)。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生产、存储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本原则,提供了附录A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GB 22380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油,以及在-20 ℃~+40 ℃环境下使用或贮藏液体燃油(超出该温度范围时,应采取其他措施,并且由制造商和用户、检验机构之间协商)。
本部分涉及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预见的状况下使用时,与这些设备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程度和危险事件(见第4章)。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及非煤矿山等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缆和导线。
GB 20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存在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Ⅰ类M2级往复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和危害。
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探测设备结构、试验的通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其中显示至爆炸下限100%的Ⅱ类探测设备的性能要求由GB 15322另行规定,这些探测设备或其部件可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见3.1.8)和易产生瓦斯的矿井。本部分由下列各种型式的电气设备性能的具体要求的标准给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