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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小容量节能环保隐极同步发电机的基本规格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检查项目以及标志、装箱、运输、保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容量为10MVA及以下的小容量节能环保三相隐极同步发电机,它是对GB 755《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补充。凡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事项均应符合GB 755的规定。 对额定频率为60Hz的电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可作为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时的依据。对具体产品若有特殊的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1.1 本部分规定了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励磁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标志与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与电力系统连接的10 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50 MW及以上透平型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发电电动机励磁系统可参照使用。 1.2 本部分仅适用于下列几种型式的励磁系统。 1.2.1 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a) 交流励磁机带静止整流器; b) 交流励磁机带旋转整流器(无刷励磁系统)。 1.2.2 静止励磁系统 a) 电势源静止励磁系统; b) 复合源静止励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