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隐极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的总要求、空冷、氢冷或液冷发电机(或调相机)的一般要求、燃气轮发电机和核电用隐极同步发电机的特殊要求,及氢气作为冷却介质的同步发电机(或调相机)注意的事项:包括发电机(或调相机)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厂房内氢气可能积聚的区域。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大于10 MVA三相2极或4极隐极同步发电机以及三相隐极同步调相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1 000 MW级三相凸极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试验、检验所适用的工厂检查试验、现场交接试验、起动试运行试验、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进行了规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800 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
GB/T 1297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家用电梯及载货电梯用电子电源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凡属本系列电动机所派生的各种系列电动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梯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家用电梯及载货电梯用三相异步电动机和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凡属本系列电动机所派生的各种系列电动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产品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试验、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安装、试运行及保证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相、50 Hz、125 kVA及以上、12500 kVA以下的立式或卧式(灯泡贯流式除外)凸极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频率为60 Hz的水轮发电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效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起动超高效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机座号132~280)。本标准规定的超高效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适用于油田游梁式抽油机及类似高起动转矩负载,极数为6极、8极,转子带笼型起动绕组。本标准不包含交流伺服永磁同步电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永磁同步发电机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检查项目及标志、包装、运输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10 kW及以上功率的普通永磁同步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专用高效率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与保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棉、毛、麻、丝及化学纤维等各种纺织机器用的高效率永磁同步电动机(机座号90~225)(以下简称电动机)。该系列电动机为自起动永磁同步电动机,也适用于恒转矩负载变频调速的使用场合。本标准规定的电动机具有防纤维堵塞能力和较高的过载能力,适合于在短纤维的环境中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总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厂及现场试验以及试运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水轮机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25 MVA及以上的三相50 Hz凸极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额定容量小于25 MVA或频率为60 Hz的出口水轮发电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