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α、β表面污染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α表面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以及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
本规程不适用于固定式α、β个人表面污染测量监测装置以及最大能量小于60 keV的β粒子测量或监测仪器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以下简称前照灯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出租汽车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本机及装车后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频率范围为100 kHz~200 MHz,常用场强范围为10 V/m~150 V/m的近区电场测量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测量范围上限不超过300 mm的Ⅰ=1\*ROMAN型深度千分尺和Ⅱ=2\*ROMAN型深度千分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医用激光源(不包括医用准分子激光治疗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01 mSv~10 Sv,能量范围为30 keV~1.5 MeV的光子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周围剂量当量H*(10),以及能量范围为8 keV~250 keV的个人剂量当量Hp(0.07)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不适用于脉冲X、γ辐射,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海洋倾废记录仪(以下简称“倾废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只针对倾废仪与运行航迹相关的定位测量、与吃水深度相关的压力测量。
本规程适用于流量积算仪(以下简称积算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查。
具备积算仪功能的其他流量积算装置可参照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