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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液位计(不含辐射式液位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物位计的校准可参考本规程。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0.0 ℃~43.0 ℃,具有最高留点结构,感温介质为液体的玻璃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首次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1级和2级噪声统计分析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轨道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机电结合数字指示轨道衡的数字指示装置按本规程进行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上限为20 kPa及以下的工作用U形、杯形液体压力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间歇测量人体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的体温用,且具有最大值保持功能的接触式医用电子体温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多参数监护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覆盖心电、无创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和呼末二氧化碳四大类参数的检定,任何具备全部或部分监护功能的监护仪计量检定依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5.0 ℃~42.0 ℃的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耳温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最高电压40.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额定频率为50 Hz的三相组合互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流向测量范围为(0~360)°、流速测量范围为(5~300)cm/s声学多普勒海流单点测量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