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电磁阀式喷油器(以下简称喷油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喷射压力在150 kPa~450 kPa范围内的喷油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用低压电磁阀式喷油器(以下简称喷油器)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喷射压力在150 kPa~450 kPa范围内的喷油器。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安全要求,可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道路车辆及航空用内燃机除外。本标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内燃机。
本标准除规定安全要求外,还包括遵守这些要求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仅涉及安装及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时的相关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在操作控制机械、测量仪表、信号装置和使用说明书上所用的图形符号,以提供有关使用和操作的必要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内燃机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柴油机整机非旋转和非往复部件振动的测量方法及评级准则。轴振动(包括扭转振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刚性或柔性支承的往复活塞式柴油机,其典型用途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排灌泵、船用主机、船用辅机以及发电机组等用柴油机。
本标准还适用于由往复式机器驱动或驱动往复式机械的配套机器,对此应按有关标准和分级来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自由加速时的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变工况运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如装载机、推土机、拖拉机、装卸机械、叉车、筑路机和移动式起重机等用的柴油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产品名称及其型号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型式的内燃机亦可参照使用。
1.1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商用内燃机的标准基准状况和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可适用于: a) 往复式内燃机(火花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式发动机; b) 旋转活塞式发动机。 这些发动机可以是自然吸气式发动机或使用机械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的增压式发动机。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a) GB/T 6072.1中定义的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发动机; b) ISO 1585 和ISO 2534 中定义的车用发动机; c) ISO 4106中定义的摩托车用发动机; d) ISO 2288中定义的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发动机; e) ISO 9294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发动机; f) ISO 8665中定义的游艇等船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型船舶用发动机。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工业卡车和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其他用途发动机。 1.3 相关“卫星”标准给出了对某一特定用途发动机的单独要求。只有将本“核心”标准与相关“卫星”标准一起使用才能全面规定某一用途发动机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