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碳纤维全缠绕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 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 ℃~60 ℃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复合气瓶。
本标准规定了深冷法空气分离设备(简称空分设备)的基本术语以及空分设备中的单元设备、稀有气体提取设备、低温液体贮运设备、透平膨胀机、低温液体泵的常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17259设计、制造的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5 MPa的液化石油气瓶阀(以下简称阀)。
注:本标准的压力均指表压。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使用年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GB 11174的规定)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也适用于低温液化永久气体气化后的气瓶充装。
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如医用氧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