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T 20801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1.2 GB/T 2080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
1.3 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螺栓连接的带垫片圆形法兰接头的螺栓安装载荷的确定方法,以及法兰接头(法兰、垫片和紧固件)选用的附加要求、安装准备、装配、螺栓上紧、检查、记录及标记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选用与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达到爆轰时的承压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的术语、定义和符号、总论、断裂与塑性失效评定、疲劳失效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钢制含超标缺陷压力容器的安全评定。锅炉、管道以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中的受压元件在进行安全评定时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含下列类型缺陷的受压元件的安全评定:a)〓平面缺陷:包括裂纹、未熔合、未焊透、深度大于或等于1 mm的咬边等;b)〓体积缺陷:包括凹坑、气孔、夹渣、深度小于1 mm的咬边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和结构:a)〓核能装置中承受核辐射的压力容器和结构;b)〓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等);c)〓承受直接火的受压元件;d)〓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e)〓潜在失效模式包含蠕变的压力容器和结构。
GB/T 36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用热壁加氢反应器定期检验的项目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主体材质为14Cr1MoR(或其他1.25Cr0.5Mo钢)、12Cr2Mo1R(或其他2.25Cr1Mo钢)、12Cr2Mo1VR(或其他2.25Cr1Mo0.25V钢)等铬钼钢、内表面有带极堆焊防腐层的在用热壁加氢反应器定期检验。与加氢反应器具有相似工艺条件、材料、结构形式的设备可参照使用本部分。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用冷壁加氢反应器定期检验。
1.1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以下简称波形膨胀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分类和标记、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检验规则、出厂要求、贮存与安装。
[STFZ]1.2 本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适用于:
a) 压力容器用无加强U形、加强U形或Ω形,承受内压或外压的单层或多层波形膨胀节,其中波纹管符合7.2.1的规定。
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
c) 〖ZK(〗设计温度适用以下条件:
1) 钢材不超过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2)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d) 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
e) 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4。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承压设备的合于使用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标定的方法及试验装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的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