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10 MPa~35 MPa、公称水容积大于150 L且小于或等于3 000 L,可重复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移动式钢瓶。
公称容积大于3 000 L且小于或等于4 200 L的钢瓶,可以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型式、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 ℃~+60 ℃、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 MPa、可搬运、可重复充装的压缩、液化及溶解气体气瓶用阀(以下简称阀)。
本文件不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液化二甲醚用气瓶、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上的阀。
本文件规定了铝合金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铝瓶”)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及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使用环境温度-40 ℃~60 ℃,用于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铝瓶。本文件不适用于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耐压试验压力不大于12 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5 L~1 000 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钢瓶和具有多孔填料的充装乙炔气体的钢瓶。
本标准也适用于充装消防灭火用低压液化气体及其与压缩气体混合物的消防气瓶。
本文件规定了制造过程中的气瓶熔化焊对接接头的平板探测器X射线数字成像(DR)检测技术、设备、工艺和图像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厚度1.5 mm~16.0 mm,公称直径100 mm~1 200 mm的钢及有色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对接焊缝DR检测。
其他相近规格、尺寸、材质的气瓶,以及在用气瓶的熔化焊对接接头的DR检测可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气瓶和燃气瓶阀溯源二维码的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溯源系统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气瓶和燃气瓶阀的溯源二维码标识,以及燃气气瓶和燃气瓶阀溯源系统的设计、制造、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以下简称集成阀)的型式及结构、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 ℃~+60 ℃、公称工作压力为2.2 MPa、介质符合GB 19159的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用储氢压力容器(以下简称“ 储氢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储氢容器:
a) 设计温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85 ℃;
b) 设计压力大于41 MPa 但小于100 MPa 的旋压无缝储氢容器;设计压力大于17 MPa 但小于100 MPa 的奥氏体型不锈钢衬里储氢容器。
1.1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为:
a) 钢制容器不大于35 MPa;
b)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