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载人低压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舱内介质为空气、最高气压高度不大于10 000 m(26.50 kPa)用于医学研究、治疗、仪器与装备高原环境试验、航空训练、低氧训练健身的单人和多人低压舱。
本标准给出了广泛应用于压力容器的基本技术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的建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等各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易熔合金塞装置(以下简称“易熔塞装置”)的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气瓶上的易熔塞装置,气瓶阀用易熔合金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12 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 L~1 000 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及其与压缩气体的混合物的钢瓶。
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复充装GB 11174规定的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及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规格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 ℃时最大限定压力为1.56 MPa,最高许用温度40 ℃,公称容积2 L~60 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溶解乙炔气瓶。
注: 本标准中的压力均指表压。
本标准规定了对带压密封剂的要求、检验规则、测试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密封施工的选用原则及注剂操作时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带压密封用密封剂。
1.1 本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系统实施基于风险的检验(以下简称RBI)项目的基本要求与实施程序。
1.2 本部分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主要程序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承压设备系统实施的RBI项目,其他工业承压设备系统实施的RBI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a)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小于100 MPa;
b) 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 ℃且小于或等于80 ℃;
c) 内直径大于或等于300 mm且小于或等于1 500 mm,设计压力(MPa)与内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75 000。
本标准规范了带压密封安全管理、泄漏部位现场勘测、施工前准备、作业过程控制、安全防护和竣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注剂法带压密封和紧固法带压密封施工。
本标准适用范围由泄漏系统工作压力从-0.1 MPa(表压)~35 MPa(表压)、温度从-180 ℃~800 ℃。
本标准规定了带压密封夹具(以下简称“夹具”)的设计准则、夹具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夹具计算、密封结构设计、注剂孔结构和夹具制作。
本标准适用于承压设备泄漏状态下带压密封夹具的设计和制作。常压设备泄漏状态下带压密封夹具的设计和制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