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GB 24159设计制造的“焊接绝热气瓶”(又称低温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充装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 ℃,公称容积为10 L~450 L,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气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储存介质被GB/T 7778划为A类制冷剂(限低压液化气体),试验压力pT≤6.2 MPa(表压)、容积V≤25 L(当pT>3.5 MPa时,V≤5 L)的符合GB 17268标准的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2L,使用环境温度-40℃~60℃,可重复充装呼吸气体的气瓶。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充装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单个气瓶上的警示标签的设计、内容及应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装气瓶和集装架。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型式与公称容积、球壳内直径、球罐基础中心圆直径、支柱底板底面至球壳赤道平面的距离、支柱根数、球壳分带数、各带球心角及各带分块数等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城镇燃气等工业用储存气体和液体物料的以赤道正切柱式支撑的球罐。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用螺纹量规的结构型式、尺寸偏差、技术要求、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GB 8335《气瓶专用螺纹》中规定的圆锥螺纹及圆柱螺纹用的量规。
注: 本标准规定的数值是以标准的测量条件为准,即:温度为20 ℃,测量力为零。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瓶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技术用语。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锥螺纹丝锥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性能试验、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符合GB 8335中圆锥内螺纹的丝锥。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型号命名方法,供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有关部门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的各种气瓶及溶解乙炔气瓶。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以下简称集束装置)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要求、涂敷要求、储运和安全使用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充装压缩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集束装置。集束装置内的气瓶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且具有相同的公称工作压力、直径和容积,公称工作压力范围为8 MPa~30 MPa,单只气瓶的公称水容积应不大于150 L,集束装置气瓶的总水容积小于或等于3 000 L。集束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用于充装氧气的集束装置,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20 MPa。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装毒性程度为有毒或剧毒气体的集束装置,也不适用于充装消防用气体以及固定在车上使用的集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