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CO2制冷压缩机(组)的名义工况、性能允差、试验规定和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输入功率、制冷系数、容积效率、等熵效率的计算等。所叙述的名义工况和试验方法,用于测量压缩机的制冷量、功率、容积效率、等熵效率和制冷系数。
本标准适用于容积式CO2制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及容积式CO2制冷压缩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单元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压缩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可以同时或兼有提供生活热水和室内空气调节功能的(热泵)热水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片冰制冰机(以下简称“片冰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方式,将淡水连续制成片状冰的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片冰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核电厂的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使用的核级机组和抗震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水水热泵机组热力学完善度计算方法中的术语和定义、计算参数、计算参数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式冷热水型水源热泵机组和水冷式冷(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热力学完善度的计算。
1.1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制液氮生物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贮存液氮,有效容积为1 L~175 L,口径为30 mm~216 mm的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的容器。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容器:
——带压贮存液氮;
——贮存液氧及其他低温液体。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瓶装、罐装和其它封装饮料自动售货机容量、耗电量、售卖试验、恢复试验和噪声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自携机械制冷的瓶装、罐装和其它封装饮料自动售货机(以下简称售货机)。
本标准规定了冷库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制冷系统长时间停机时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卤代烃等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间接制冷系统的冷库。其他类型的冷库和制冷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产品出售的室内装配式冷库。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用容积式单级制冷压缩机并联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R22、R134a、R404A、R407C、R410A和R507为制冷剂的制冷用容积式单级制冷压缩机并联机组。
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以及带经济器的制冷用容积式单级制冷压缩机并联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多联式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应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R22、R410A、R407C制冷剂的多联式机组;也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机组。
发动机驱动的多联式机组、水源多联式机组以及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上述机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