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手持便携式石锤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型式试验状态下操作石锤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于比较相同形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大小。
本文件适用于由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的雕刻笔和石匠用石锤(见第5章)。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进行拆除作业的锤类机器,或是用于金属材料的气铲。
注: 为避免混淆“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 本文件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本文件规定了模具砂轮机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在典型试验条件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来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文件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通过装在夹头上的合金锉或磨头在硬钢/塑料等不同材料上,进行修边操作的手持式机器;也适用于使用砂页轮或筒形砂轮的低速模具砂轮机。
注1:本文件不适用于安装1型平形砂轮、4型单斜边砂轮或不同型号的带柄圆柱模头的直柄式砂轮机,这类机器在GB/T 26548.4中规定。
注2: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钢丝刷的模具砂轮机。
注3:为避免混淆 “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文件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动力驱动往复式锯、抛光机和锉刀以及摆式或回转式锯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来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文件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动力驱动的安装有锉刀和抛光工具进行表面修整的往复式锉,用来锯开板材、医用石膏或木材的锯,或者是安装有适用于锯开各种材料锯条的锯,以及主要用来切割金属和复合材料的小圆盘式锯(见第5章)。
本文件不适用于通常用一只手放在锉刀刀具上的锉刀,也不适用于锯切木头的大圆盘式锯。
注: 为避免混淆“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文件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GB/T 26548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持式动力驱动冲剪机和剪刀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于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大小。
本部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用于剪切金属板或复合材料板材的冲剪机和剪刀(见第5章)。
注:为避免混淆“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部分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GB/T 26548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来测量直柄式砂轮机手柄振动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安装有规定试验轮的机器在空载状态下运转时,手柄振动大小的型式试验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使用1型平型砂轮、4型双斜边砂轮和16型(带芯圆锥磨头)、18型(带芯圆柱磨头)、18R型(带芯半球形磨头)、19型(带芯椭圆锥磨头)带芯磨头和钢丝刷在各种材料上进行磨削和表面修整作业的手持式机器(见第5章)。其测得的结果用来比较相同形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用尾柄和衬套配合尺寸。本标准适用于气镐、气铲等气动工具和凿岩用杆状六角中空钎钢锻制带肩尾柄和衬套。
本标准规定了螺栓螺母用装配工具机动套筒工具的传动四方头和传动四方孔的型式、尺寸和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螺栓螺母用装配工具机动套筒工具的传动四方,即传动四方头与传动四方孔(以下简称“方头与方孔”)。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和机动螺刀头及其套筒传动端以及机动螺刀传动导杆的配合尺寸及扭矩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螺刀头及其套筒的可互换性。本标准仅规定了专用传动端的特殊结构。设计细节由本标准的使用者确定,例如夹持装置。
GB/T 26548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持便携式动力驱动夯实机手柄部位手传振动辐射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型式试验状态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于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部分适用于由气动或其他动力驱动的夯实机、回填夯实机、爪型夯实机、捣砂器和地面捣固机(见第5章),其端部或锤头由诸如铸铁或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铸造厂、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铸砂夯实或捣固作业。
注: 为避免混淆“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部分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