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整体照明系统的参数,该系统设计用于提供固定式机械和移动式机器的内外照明,从而确保机器的安全使用以及机械内外视觉工作的效率。
本标准没有规定在以下环境中运行的照明系统的附加要求:
——在恶劣条件下(极端的环境条件,如冷冻设备、高温等);
——特殊环境条件(如爆炸性环境);
——能见度因环境条件(如烟、水雾等)而降低。
本标准适用于机器的整体照明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机器上专门用于该机器外部的视觉作业照明系统。系统的功能和要求在工作场所照明的相关标准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数值的参数,并提供了从探测区或安全防护装置的致动装置到危险区的最小距离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中的接近速度数值(步行速度和上肢运动)已通过计时测试或实际经验验证。本标准给出了典型接近时计算最小距离的指南。本标准未考虑其他形式的接近,例如跑、跳或跌落。
GB/T 25749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给定的操作条件下,测量不带导管出口的空气净化系统质量分离效率的试验台法。该方法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的气溶胶(烟雾、粉尘、烟尘、薄雾),蒸汽或气体的系统。
GB/T 25749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给定的操作条件下,测量带导管出口的空气净化系统的质量分离效率的试验台法。该方法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的气溶胶(烟雾,粉尘,烟尘,细雾),蒸汽或气体的系统。
GB/T 25749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给定操作条件下,使用试验台测量空气中机器排放的给定有害物质浓度参数的一种试验方法。该方法只适用于排放的气体,蒸汽和可吸入性颗粒。
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试验台法中确定排放率(见GB/T 25749.3)。
GB/T 25749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给定条件下操作位于试验房间内的机器时,测量空气中机器排放的给定有害物质的污染物浓度参数的室内法。本方法只适用于局部排气通风的空气流量≥500 m3/h的机器以及不带空气循环的机器。
GB/T 25749的本部分规定了污染物控制系统(例如:包含局部排气通风的捕获设备、喷淋系统,以〖JP2〗及适当时安装在机器上的分离设备)净化指数的测量方法。本方法使用实际污染物(见GB/T 25749.1—2010中4.2),〖JP〗且可在室内或现场环境进行。
GB/T 17889的本部分规定了梯子的术语和一般设计特征。
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梯子。
本部分不适用于梯凳,也不适用于设计用于专业用途的梯子,例如:屋顶梯子、消防用梯子、移动式梯子。
GB/T 17889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梯子的一般设计特征、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梯子。
本部分不适用于梯凳或专用梯子,例如:消防梯、屋顶梯子和移动式梯子。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带电系统或设备之上或靠近带电系统或设备工作的梯子,GB/T 17620适用于这类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