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设备及系统,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式机械。
注1: 本部分是通用标准,不限制或阻碍技术进步。
注2: 本部分中的“电气”一词包括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三方面(如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和可编程序电子设备)。
注3: 就本部分而言,“人”(Person)一词泛指任何个人包括受用户或其代理指派、使用和管理上述机械的人。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
注4: GB 16895/IEC 60364系列标准给出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
注5: 对于较高电压要求见GB 5226.3。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对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35所定义的机械电气设备。
注6: 附录C所列举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于GB 5226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未规定下述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即建筑物或其他防护结构的外部)机械;
——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
——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包括在GB 5226.4中);
——起重机械(包括在GB 5226.2中)。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GB 5226本部分的范围。
GB/T 16856的本部分给出了按照GB/T 16856.1—2008对机械进行风险评价的实施指南,并描述了过程中每一步有关的各种方法和工具。
本部分还提供了减小机械风险(满足GB/T 15706.1—2007)的实施指南,给出了为达到安全而选择适当保护措施的附加指南。
GB/T 16856的本部分的预定使用者是那些参与把安全融入机械的设计、安装或修改中去的人员(例如:设计者、技师、安全专家)。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和安全部件的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及其表述规则,主要目的是使所制定的各类标准达到协调一致和质量合格。
本标准也规定了新工作项目选择准则的要求,以及快速高效制定、编写或修订标准程序的要求。
由于机械安全标准以及安全部件标准的特殊要求,本标准给出的要求是对GB/T 1.1的必要补充。
本标准主要用于C类标准的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B类标准的起草,然而此类标准在格式上的预期变化会限制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当本标准中的要求只适用于B类标准时,应予以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制造系统(IMS)的安全要求,这些系统将两台以上互联的机器集成为一体,以实现特定的应用,例如:零件的加工或装配。本标准给出了这类IMS(IMS的基本结构见图1)安全设计、安全防护和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提供了包括软件设计在内的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SRP/CS)设计和集成的安全要求和指导原则。对于这些SRP/CS的部件,本部分规定了包括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级在内的特征。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种类机械的SRP/CS,不管其采用的何种技术和能量(电、液压、气动、机械等)。 本部分未规定特殊应用中的安全功能或性能等级。 本部分提供了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的SRP/CS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未提供设计SRP/CS的部件的具体要求。然而,可使用已给出的原则,例如:类别或性能等级。
GB/T 16856的本部分规定了预期实现GB/T 15706.1—2007第5章给出的风险减小目标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综合了机械有关的设计、使用、事件、事故和伤害的知识和经验,以进行机器寿命周期内各种风险的评价。
本部分给出了进行风险评价所需要的信息指南,规定了识别危险、评估和评定风险的程序。
本部分也给出了关于做出有关机械安全决定和验证已完成的风险评价所需要的文件类型的指导。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畜、财产或环境的风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无关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