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不受能源类型限制的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GB/T 15706.1—2007中给出下列各条的定义:3.26.1“联锁装置”,3.25.4“联锁防护装置”和3.25.5“带防护锁的联锁装置”)的设计和选择的原则。
本标准也对电气联锁装置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见第6章)。
本标准适用于启动联锁装置的防护装置的各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对电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波形、试验设备及配置、试验方法及程序、试验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的编写,也规定了与不同环境及安装状态有关优先选择的试验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在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和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识别由机械导致的火灾危险及进行相应风险评价的方法,给出了机械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所需采取的技术性火灾防治措施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机械的预定使用,通过采取技术措施达到所需的安全水平,这些措施主要集成于该机械,并通过优先使用安全组件来实现。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受控燃烧过程的机械(例如:内燃机、锅炉),除非燃烧过程可能在机械的其他部分或机器外面构成点燃源。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及非工业环境下防止触及机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数值。安全距离适用于保护措施。本标准也给出了有关防止下肢自由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的信息(见4.3)。
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以上的人员(14岁人员身高的第5百分位数近似为1 400 mm)。另外,对于上肢,提供了3岁以上儿童(3岁儿童身高的第5百分位数近似为900 mm)通过开口触及时所需要的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工业环境或类似用途,线间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者1 500 V d.c.的机床的电磁发射限值,但不包括电火花加工机床(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