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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钢锻件超声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设备、对比试块、检测实施、分类、评定、记录水平和验收标准、检测报告。本文件适用于铁素体、马氏体和铁素体马氏体钢锻件,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锻件超声脉冲反射式检测,也适用于锻制高温合金和合金钢圆饼超声检测,其他组织的钢锻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平底孔对比试块,以超声波水浸法或接触法检验锻制圆饼(以下简称圆饼)方法的适用范围、检测人员、检验仪器和设备、对比试块、检验条件和步骤、缺陷评定、质量保证规定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截面厚度不小于8 mm的转动(如涡轮盘、压器机盘等)锻制高温合金和合金钢圆饼缺陷的超声波检验。其他用途圆饼的超声波检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钢锻件超声检测的协议条款、操作规程的编制、人员资格、设备和附件、校准和检查、检测时机、表面状态、灵敏度、扫查、分类、记录水平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铁素体马氏体钢锻件、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锻件超声脉冲反射式手工检测方法。供需双方协商后也可使用液浸法检测的机械化扫查方法。其他组织的锻件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按形状和生产方法将锻件分为4类。1、2、3类为简单外形的锻件,4类为复杂形状的锻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致密的模锻件、汽轮机转子和发动机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