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的基本要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辅助设施、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检查及评估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及其监督管理。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主要生产原料的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原子能发电厂、地热发电厂、垃圾发电厂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后装γ源近距离放射治疗(下称“后装治疗”)设备、治疗室和实施后装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γ源后装治疗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防护性能、治疗室防护、实施放射治疗的防护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10 kV~1 MV的医用X射线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的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子加速器的X射线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的判断依据以及病因概率计算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照射后发生的肿瘤的病因学判断。
本标准不适用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的病因判断。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有害因素的识别、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及辅助设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光亮剂和(或)化学溶剂等的中小制鞋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作业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职业危害识别、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氯气(气态和液态)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设计和检验使用的颜面分区。
本标准适用于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设计、选用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