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人体治疗肿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质量控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25I和103Pd粒籽源植入治疗的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GBZ/T 22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与评价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包括轻水堆核电厂、重水堆核电厂和高温气冷堆核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的微量全血培养、标本制备、染色体畸变分析、结果评价、记录报告方法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用荧光原位杂交分析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易位,对电离辐射外照射受照人员的生物剂量进行估算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色荧光素直接标记探针的染色体涂染方法。适用于发生在10年内、剂量在0.2 Gy~5 Gy范围内、急性全身均匀或近似均匀照射的事故受照人员回顾性剂量估算,也可用于受过量外照射人员的生物剂量估算。
本标准不适用于慢性职业受照人员、非均匀照射、内照射、剂量大于5 Gy或发生时间大于10年的急性照射的剂量估算。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 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的探伤室。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确定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肝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肝脏损伤的人员,其他受照人员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单细胞凝胶电泳方法检测电离辐射导致人外周血淋巴细胞脱氧核糖核酸(DNA)损伤的剂量-响应曲线和时间-响应曲线的建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低传能线密度 (LET)射线(X或γ射线)一次性急性外照射导致的早期(72 h以内)DNA损伤。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LET和慢性职业受照人群、非均匀照射和内照射受照人群的生物剂量及事故性受照者远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