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和慢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和慢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
——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
——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
——(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影像诊断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巡回体检和医学应急的放射防护。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与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职业性接触二甲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本标准仅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