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有机肥料中19种兽药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有机肥料中金刚烷胺(AMT)、磺胺吡啶(SPD)、磺胺哒嗪(SDZ)、磺胺甲恶唑(SMX)、磺胺噻唑(STZ)、磺胺甲基嘧啶(SMI)、磺胺二甲异恶唑(SIZ)、磺胺甲噻二唑(SMT)、磺胺二甲嘧啶(SMZ)、磺胺6甲氧嘧啶(SMM)、磺胺对甲氧嘧啶(SM)、磺胺甲氧哒嗪(SMPZ)、磺胺氯哒嗪(SCP)、磺胺邻二甲氧嘧啶(SDO)、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诺氟沙星(NFC)、环丙沙星(CFC)、恩诺沙星(EFC)、氧氟沙星(OFC)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分别为:磺胺噻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甲噻二唑和磺胺氯哒嗪均为 20 μg/kg;其余目标物均为5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标识内容及要求、标签、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肥料,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肥料中总镍、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中总镍、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分别如下:镍(Ni)为0.02 mg/kg;钴(Co)为0.02 mg/kg;硒(Se)为0.4 mg/kg;钒(V)为0.02 mg/kg;锑(Sb)为0.1 mg/kg;铊(Tl):采用6.2.2 a)步骤时为0.01 mg/kg,采用6.2.2 b)步骤时为0.02 mg/kg。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为0.8 mg/kg、原子荧光光谱法为0.1 μg/kg,镉为0.4 mg/kg,铬为0.1 mg/kg,铅为1 mg/kg,汞: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0.1 mg/kg、原子荧光光谱法为0.05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中可溶于硝酸的砷、镉、铬、铅、汞含量测定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分析某些微量营养肥料时应特别注意本标准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本标准界定了黄腐酸原料及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黄腐酸原料及肥料专业范围内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黄腐酸原料及肥料的生产、加工、流通、应用、教学和科研等相关领域,涉及黄腐酸其他产品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界定了腐植酸原料及肥料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腐植酸原料及肥料专业范围内各种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腐植酸原料及肥料的生产、加工、流通、应用、教学和科研等相关领域,涉及腐植酸其他产品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2,4-二氯苯氧乙酸(简称2,4-D)、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3-乙酸、吲哚丁酸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中各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复硝酚钠3 mg/kg和10 mg/kg;2,4-D 5 mg/kg和10 mg/kg;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3 mg/kg和10 mg/kg;吲哚-3-乙酸、吲哚丁酸5 mg/kg和10 mg/kg。
本标准给出了玉米一次性施肥技术中对肥料类型、养分施用量及比例、肥料养分释放期、施肥时间、施肥深度、种肥间距及与之配套的农机具作业等的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玉米主产区,其他玉米种植区可作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沙性土等保水保肥差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