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安全试验的试样、试验项目及顺序、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和测试、试验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经受模拟正常运输条件和运输事故条件的取证试验。其他运输容器、包装物等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的试验原理、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耐热试验,其他设备耐热试验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镭比活度、氡222的扩散系数和射气系数、尾矿(渣)的干密度等参数估算铀尾矿(渣)氡222析出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铀尾矿(渣)库平均氡析出率的估算。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职业照射管理、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的生产、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其他地质部门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程序,以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运行和退役整治铀矿冶设施的所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对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其他矿山以及加工带有放射性矿物的工业场所,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限量的,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的设计、采购、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检查、试验、操作、维修以及改进的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的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过程和终态的环境管理目标、原则、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堆及研究试验堆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