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磁灶具(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效等级和技术要求、试验和计算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中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不超过35 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 V。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等。
本文件规定了硅酸铝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硅酸铝纤维及制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糖酸钠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淀粉为原料采用发酵法、酶法,或以葡萄糖为原料采用催化氧化法生产葡萄糖酸钠的生产企业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的能效等级与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测试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数据中心,以及对采用独立配电、空气冷却、电动空调的数据中心建筑单体或模块单元,进行能耗计量、能效计算和考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边缘数据中心。
采用其他非电空调设备的数据中心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新建数据中心,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新开始建设的数据中心。改建数据中心,是指建设单位将现有建筑改建成数据中心,或者将现有数据中心机房重新改建成为新的数据中心。扩建数据中心,是指建设单位为了扩大数据中心的业务能力,对其进行增加数据中心机柜数量或提高机柜功耗等扩大业务能力建设的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是指规模较小,部署在网络边缘、靠近用户侧,实现对边缘数据计算、存储和转发等功能的数据中心,单体规模不超过100个标准机架。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编制原则、机构分类、能耗定额指标及等级、计算方法和能耗定额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编制能耗定额,类似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原料燃气中焦油和灰尘含量的测定方法、结果计算和重复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源、林业源、工业源和生活源生物质废物等原料通过热解或气化等热化学转化方式产生的可燃气体。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生物天然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力不大于25 MPa(表压),作为车用燃料的生物天然气。
本文件规定了农林生物质原料(以下简称“原料”)收集、原料储存和原料运输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中所使用原料的收集、储存和运输作业的单位。
本文件规定了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以下简称“试验箱”)能效等级划分和判定方法、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容积不超过1 000 L的试验箱能效等级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驱动的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判别与评价方法、测试方法和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交流电动机驱动的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改建、扩建及新建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